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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初五玉米安平遊 |
[1. 就刑罰的嚇阻力方面]:
對潛在罪犯而言,誰能保證死刑的嚇阻力比無期徒刑高?
何謂"極刑"?此定義因人而異。
對一個嗜血的連續殺人魔來說,一個死刑跟一百個死刑沒麼兩樣。
若希望讓刑罰收嚇阻之效,即不能武斷地將死刑定義為極刑。
而且就讓他一死了之,說不定還比較快活。
[2.就社會整體利益方面]:
死刑改服無期徒刑,讓囚犯服勞役,或從事危險性工作。
抵銷監禁成本的同時,還可為社會做出貢獻,這樣是否更好?
死刑不只殺了囚犯,更讓社會損失了一個勞動力。
重罪犯對社會還是可能有生產力的。
[3.修復式正義]:
看看歷史上的大屠殺事件:盧安達大屠殺。
人民情緒被激進份子煽動,最終導致種族屠殺,上百萬人死亡。
殺人者都是受人煽動而殺人,因一時衝動而鑄下大錯。
應該判死刑嗎?還是給他一個機會,償還過去犯下的錯誤?
[4.其他]:
以目前的技術,無限期監禁囚犯是可行的。
假釋制度,可藉由嚴格把關以防弊。
如果可以,我建議把死刑改為「自願死亡」的方式。若罪犯不願服勞役,即可自願聲請槍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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